首頁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醫療廢棄物管理
醫療廢棄物簡介
分類及代碼
管理與申報
管理制度
貯存清除及處理
再利用管理
再利用管理
附表再利用
許可再利用
自主管理
其他相關資訊
其他法規
廢水
室內空氣品質
其他法規
會議資訊
下載專區
相關表單
相關教材
相關手冊
常見問題
問與答
聯絡我們
法規樹
現在位置:
醫療廢棄物管理
>
貯存清除及處理
衛福部函-醫療機構廢食用油請委託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
103/11/05
衛福部函:
醫療機構產出之廢食用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委託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公文下載
(PDF檔, 約51KB)
說明:
經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截至目前為止,並無再利用機構通過環保機關之檢核,得以收受醫療機構產出之廢食用油,爰目前醫療機構產出之廢食用油無法交由再利用機構收受,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委託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網站維護: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人數:65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