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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棄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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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及代碼
(環保署)104年8月11日- 有關醫療機構廚餘、廢食用油及廢塑膠代碼重要變動之說明(105.01.19更新)
104/08/12
有關醫療機構廚餘、廢食用油及廢塑膠代碼重要變動之說明
►本項規定已於104年12月30日公告「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版後有所變動,請參考http://www.greenhosp.tw/work2_2a.aspx?s_index=349 之說明
►
檔案下載
(PDF檔, 約112KB)
配合衛生福利部於104年7月8日修正「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環保署新增廢塑膠(R-0201)之廢棄物來源,及刪除廚餘與廢食用油之再利用代碼,重點說明如下:
廢塑膠(R-0201):新增廢棄物來源「經滅菌後不含針頭之廢針筒」。
自105年1月1日起
刪除
廚餘(R-0106)及廢食用油(R-1702)
2項原屬衛福部公告可進行再利用之廢棄物項目。
=>醫療機構必需以一般事業廢棄物方式(判定為非有害事業廢棄物後)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進行清除處理,各醫療機構若有產出廚餘及廢食用油,則需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此兩項廢棄物之D類代碼建議:
廚 餘
- D-0101(動物性廢渣)、D-0199(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D-0102(植物性廢渣)
廢食用油
- D-1705(廢食用油)
若醫療機構欲針對「經滅菌後不含針頭之廢針筒」進行再利用,則需確認該再利用機構之廢塑膠(R-0201)檢核資訊中已新增「經滅菌後不含針頭之廢針筒」之廢棄物來源
於104年8月14日
至104年12月31日期間
,醫院、洗腎診所及3科別以上診所(或其他公告之醫療相關事業)針對廚餘及廢食用油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依行政程序法第52條
無需繳交審查費
(若超過期限則需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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