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醫療廢棄物管理
醫療廢棄物簡介
分類及代碼
管理與申報
管理制度
貯存清除及處理
再利用管理
再利用管理
附表再利用
許可再利用
自主管理
其他相關資訊
其他法規
廢水
室內空氣品質
其他法規
會議資訊
下載專區
相關表單
相關教材
相關手冊
常見問題
問與答
聯絡我們
法規樹
現在位置:
醫療廢棄物管理
>
分類及代碼
(環保署)105年1月26日-有關醫療機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廚餘及廢食用油代碼變動說明
105/01/27
105年度-有關醫療機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廚餘及廢食用油代碼變動說明
►
環署廢字第1050007446號函
(PDF檔, 約94KB)
配合衛生福利部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環保署配合調整「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以下簡稱IWR&MS)」之「 再利用及再生資源檢核申請系統」相關功能,重點說明如下:
依衛福部104年12月30日衛部醫字第1041669721 號令修正發布之「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該2 項廢棄物項目可依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管理 方式內容進行再利用,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原已變更或尚未變更各項許可者,請自行檢視實際情形判定是否需辦理廢清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表變更。
倘業者係依上開原則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依行政程序法第52條規定,無須繳交 廢清書審查費,若涉及其他變更事項,則須依規定繳交廢清書審查費。
前開相關訊息刊登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 址:http://waste.epa.gov.tw)最新消息。
網站維護: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人數:63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