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醫療廢棄物管理
醫療廢棄物簡介
分類及代碼
管理與申報
管理制度
貯存清除及處理
再利用管理
再利用管理
附表再利用
許可再利用
自主管理
其他相關資訊
其他法規
廢水
室內空氣品質
其他法規
會議資訊
下載專區
相關表單
相關教材
相關手冊
常見問題
問與答
聯絡我們
法規樹
現在位置:
其他法規
>
廢水
重要!(環保署)事業應公開水污法相關文件之期程與網站函
105/04/20
事業應公開水污法相關文件之期程與網站,請
各醫療機構先進務必掌握上網申報期程
!
►公告下載:
環署水字第1050023404號
(PDF, 1.1MB)
►與醫院相關之重點摘錄=>
第一梯次(105.06.30前)及第二梯次(105.07.31前)皆有
!
依據:水污法第63條-1、第6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2條-1;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辦法第32條第一項及第50條第一項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規定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依水污法申報及申請復工(業)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相關資料登錄於環保署之
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
http://ems.epa.gov.tw)
後
,連結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公開於環保署水污法相關資訊公開平台
105年4月1日前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請於下列期程於指定網站公開最近一次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資料與申報資料及文件。
第一梯次
完成登錄公開之期限:
105.04.01~105.06.30
1.核准最大廢水產生量達100立方公尺(噸/日)以上之事業
,但不包含畜牧業
2.須設置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放流水水量或水質自動顯示看板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但不包含畜牧業
第二梯次應完成登錄公開之期限:105.05.01~105.07.31
1.第一梯次以外的醫院、醫事機構
、廢棄物焚化廠其他廢棄物處理場(廠)
第三梯次應完成登錄公開之期限:105.06.01~105.08.31
無醫療機構相關之事業
第四梯次應完成登錄公開之期限:105.07.01~105.09.31
無醫療機構相關之事業
第五梯次應完成登錄公開之期限:105.08.01~105.10.31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網站維護: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人數:632,302